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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东大会由谁发起?
公司东大会由董事会发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且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份的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大会流程?
东大会的流程如下:
1、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它决定了由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东,使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
>2、主持人的确定
正常情形下,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东大会的情形下,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东大会。
3、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监事会是份有限公司的监督,代表的是公司及其东的整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东、职工的利益围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份的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大会。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份的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东的利益。
4.相关时间规定
召开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票的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东大会审议的具事项,以便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票的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东大会闭会时将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纵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份的东在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东大会审议。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5、东的权利
东出席东大会,所持每一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份没有表决权。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制。累积制,是指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东可以委托人出席东大会会议,人应当向公司提交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东的签名册及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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