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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在债券市场履行的职责包括?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履行如下三方面职责:
一是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事宜,并明确材料报送及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三是督促承销、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通知》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同时,将加强对公司债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吗?
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有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以及银行柜台市场这三个地方。
1.证券交易所 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2.银行间市场 主要是我国各类型银行相互之间的债券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流通和供应量。
3.银行柜台市场 俗称otc市场,不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规定的成员资格和严格的交易规则等特点。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立时间?
我国自1990年12月起就由沪深交易所开辟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在1997年6月,出于对银行资金流向监管的要求,停止了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自此,我国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分割的债券市场,且二者在监管、审批、交易等方面均进行,这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受损、相同产品定价分离等后果。在当前“债市一化”的背景下,《管理办法》通过对债市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统一要求,为加速市场融合提供了新的助力,特别是有助于市场流动性增加,可以地实现市场的发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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