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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抵押到银行如何办理?
一、房屋抵押银行需要先在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续。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入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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