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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治实践?
是以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探寻法治发展道路为目标,以创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为具任务,以实践、实证、实验为研究方法,注重实际、实效,具有特色、风格、气派的术流派。
是当今世界上个性的法治实验场域,法治本身就具有实验特色,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种司法“试点”就是典型的实验模式。“实验主义法治”这个词汇可以概括、描述当前法治的一个特征。
界和协同实验创新是一种有效模式。各种法治实验场域需要提供。各种法治实验需要界和协力。一切实验都要讲究实验效果,而法治评估就是检验实验效果的方法。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和运用法治评估方法。
法治评估不能局限于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等测评机制的运用,而是应该检验评估各种法治实验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评估是法治建设的环节。主动融入实践,者才能创造出切实有效的法治理论;主动融入实践,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才能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等、公正义的可靠保障。的报告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倡导和推进法治建设,对发展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或治国方略,强调法律的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基本内涵在于,将法律作为治理和社会的准则,任何人和都不得凌驾于法律。“法治”与“人治”相对。“人治”是指依人而治,依靠的是掌权者的智慧和,强调掌权者的权力。而“法治”是指依法而治,依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强调法律在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现代普遍承认,法治是优于人治的治理方式。最早对“人治”和“法治”的优劣进行比较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人治容易偏离公正,再伟大的贤人也难以完全摒除个人好恶,而法治则现理性精神,更能确保公正;法律由众人审慎考虑后制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意见具有更多正确性;而且法律具有稳定性,人则容易朝令夕改。故而,“法律是良的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1981年,71页。]
法治应与法制相区分。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法律的系和架构层面,而法治则是依法治理的总原则和念。法制并不等于法治。法制表示一个设有法律制度和法律系,但仍可能存在当权者凌驾于法律的情况。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在于后者则无法排除人治的可能性。如果法制而没有法治,法制反而可能成为人治和的工具。反过来,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制,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法律制度越合理越完善,越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义、服务大局、的五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大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现了的、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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