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工程院大是985还是211?
工程院大既不是985工程,也不是211工程高校。它是一所的高等院校,由工程院领衔创办。作为工程科技领域的智库,该校拥有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科研设施,致力于培养高水的工程科技人才。虽然该校并未获得985或211的称号,但其教育质量和术水已得到广泛认可,是工程科技领域的重要力量。
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有什么区别?
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设立的工程科技术方面的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风正派,具有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接轨方面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实施,取得众所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业绩。 “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二、增选名额及对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部的名额分配,由团决定。 (二)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三)候选人范围包括工程科技术(含农、医)的各科。各部所涵盖的领域,按照《工程院院士增选部划分标准(试行)》确定。 (四)根据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工程院院士标准的科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三、增选的主要程序 院士增选工作分四个步骤:提名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院士选举。 (一)提名候选人 1.提名渠道 院士候选人一律按以下规定的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1)院士提名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2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且其中有3位院士所在部与候选人所属部相同,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部候选人,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部的院士,另有1位所在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部相同。 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只能由院士提名。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属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工程管理部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部相同。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限1次。 (2)单位提名 、各有关部委、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组织提名候选人。 科协所属的有关性会可按术团组织提名候选人。 2.有关要求 (1)各单位提名候选人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拟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的意见。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同行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已连续3次被提名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2)各渠道提名候选人,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尤其是中青年工程科技的提名。 (3)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按规定填写《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并附有被提名者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每人不超过10篇(册),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发明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按当年增选通知规定,直接寄送工程院。若被提名人为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须提交其籍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候选人,还须提供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明局的国籍证明。 (5)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必须报送归口部门进行遴选。 (二)归口部门遴选 1.、各有关部委、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不含、有关部委、直属在地方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总部负责组织遴选。 科协所属的有关性会提名的候选人,由科协负责组织遴选。 上述负责组织遴选的部门为候选人归口遴选部门。 工程院委托有关归口遴选部门负责对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组织遴选。具归口方案以当年增选通知为准。 3.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质量,控制候选人的数量,工程院可根据每次院士增选的名额,对归口遴选部门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做出规定。 4.有双重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5.各归口遴选部门应组成遴选委员会,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不少于9人,其中院士和现从事技术工作的正高级应不少于80%。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产生遴选结果。委员会成员名单、结果应如实填入候选人《提名书》,并须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6.在规定的报送名额之内,获得赞成票超过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可报送工程院。各归口遴选部门报送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归口遴选部门应在《提名书》中填写“推荐意见”,按当年增选通知要求,将《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院。 工程院部工作局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报团审议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 工程院在本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长、遴选部门、提名人),同时由归口遴选部门负责组织本有效候选人(包括院士和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公示办法按《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执行。公示情况和反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工程院。 (三)院士评审 1.评审原则 (1)参加评审的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从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发扬,充分讨论,科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贡献。 (2)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的工程技术;加强对交叉、边缘科以及尚无院士的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 (3)评审中实行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避。避的办法是:当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时不避。 (4)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5)对候选人的投诉按《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处理。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8月15日。 2.评审程序 各部会负责组织本部院士对属于本部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部会组织各组和部全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本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对工程管理部候选人的轮评审,按其背景在相关部进行。 、二轮评审会议一般分别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和10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 轮评审 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1)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部其他候选人的材料。 (2)组评审:组对本组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产生进入部评审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部评审的名额由部会决定。 (3)部评审:部召开全会议,介绍各组进入部评审的候选人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4)产生第二轮候选人:部,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为部增选名额的2—3倍,具人数由部会研究决定。 (5)轮评审是否采用通信评审方式,由部会研究确定,报团备案。 (6)轮评审会后,工程院在工程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本人。部会对第二轮候选人中受到投诉以及有疑点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轮评审 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为了对候选人更直接地考察了解,第二轮评审增加候选人自我介绍、答问题的程序。除此之外,评审程序和办法与轮评审基本相同,但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便于评审时部之间的交流,第二轮评审会由全院组织,集中统一进行。 (2)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在评审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围绕提名书主要成就贡献的范围,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完成重要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解决的工程技术难点、创新之处等。候选人应严格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及时离会。 (3)对被投诉候选人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连同其投诉信,一并提交评审会参考。在对被投诉人评审时,有关院士应根据会研究意见,将有关调查核实结果向会议进行说明。 (4)部评审会要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候选人逐一评议。经部评审会认真、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按增选名额120%的比例,依得分顺序,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工程管理部多为跨部院士,由部会统筹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部院士集中评审。 (四)院士选举 1.各部对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无记名,差额比例为20%。 2.参加选举的院士必须不少于本部应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3.获得赞同票超过章程规定票数的候选人,按部增选名额,根据获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足额时空缺。 4.选举结果经团会议审定报备案。工程院向新当选院士和归口遴选部门发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院士通报。
工程院院士申报条件?
为了规范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设立的工程科技术方面的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风正派,具有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接轨方面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实施,取得众所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业绩。
“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二、增选名额及对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部的名额分配,由团决定。
(二)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三)候选人范围包括工程科技术(含农、医)的各科。各部所涵盖的领域,按照《工程院院士增选部划分标准(试行)》确定。
(四)根据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工程院院士标准的科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三、增选的主要程序
院士增选工作分四个步骤:提名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院士选举。
(一)提名候选人
1.提名渠道
院士候选人一律按以下规定的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1)院士提名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2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且其中有3位院士所在部与候选人所属部相同,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部候选人,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部的院士,另有1位所在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部相同。
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只能由院士提名。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属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工程管理部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部相同。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限1次。
(2)单位提名
、各有关部委、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组织提名候选人。
科协所属的有关性会可按术团组织提名候选人。
2.有关要求
(1)各单位提名候选人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拟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的意见。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同行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已连续3次被提名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2)各渠道提名候选人,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尤其是中青年工程科技的提名。
(3)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按规定填写《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并附有被提名者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每人不超过10篇(册),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发明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按当年增选通知规定,直接寄送工程院。若被提名人为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须提交其籍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候选人,还须提供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明局的国籍证明。
(5)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必须报送归口部门进行遴选。
(二)归口部门遴选
1.、各有关部委、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不含、有关部委、直属在地方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总部负责组织遴选。
科协所属的有关性会提名的候选人,由科协负责组织遴选。
上述负责组织遴选的部门为候选人归口遴选部门。
工程院委托有关归口遴选部门负责对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组织遴选。具归口方案以当年增选通知为准。
3.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质量,控制候选人的数量,工程院可根据每次院士增选的名额,对归口遴选部门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做出规定。
4.有双重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5.各归口遴选部门应组成遴选委员会,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不少于9人,其中院士和现从事技术工作的正高级应不少于80%。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产生遴选结果。委员会成员名单、结果应如实填入候选人《提名书》,并须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6.在规定的报送名额之内,获得赞成票超过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可报送工程院。各归口遴选部门报送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归口遴选部门应在《提名书》中填写“推荐意见”,按当年增选通知要求,将《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院。
工程院部工作局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报团审议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
工程院在本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长、遴选部门、提名人),同时由归口遴选部门负责组织本有效候选人(包括院士和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公示办法按《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执行。公示情况和反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工程院。
(三)院士评审
1.评审原则
(1)参加评审的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从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发扬,充分讨论,科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贡献。
(2)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的工程技术;加强对交叉、边缘科以及尚无院士的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
(3)评审中实行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避。避的办法是:当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时不避。
(4)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5)对候选人的投诉按《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处理。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8月15日。
2.评审程序
各部会负责组织本部院士对属于本部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部会组织各组和部全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本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对工程管理部候选人的轮评审,按其背景在相关部进行。
、二轮评审会议一般分别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和10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
轮评审
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1)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部其他候选人的材料。
(2)组评审:组对本组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产生进入部评审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部评审的名额由部会决定。
(3)部评审:部召开全会议,介绍各组进入部评审的候选人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4)产生第二轮候选人:部,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为部增选名额的2—3倍,具人数由部会研究决定。
(5)轮评审是否采用通信评审方式,由部会研究确定,报团备案。
(6)轮评审会后,工程院在工程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本人。部会对第二轮候选人中受到投诉以及有疑点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轮评审
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为了对候选人更直接地考察了解,第二轮评审增加候选人自我介绍、答问题的程序。除此之外,评审程序和办法与轮评审基本相同,但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便于评审时部之间的交流,第二轮评审会由全院组织,集中统一进行。
(2)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在评审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围绕提名书主要成就贡献的范围,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完成重要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解决的工程技术难点、创新之处等。候选人应严格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及时离会。
(3)对被投诉候选人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连同其投诉信,一并提交评审会参考。在对被投诉人评审时,有关院士应根据会研究意见,将有关调查核实结果向会议进行说明。
(4)部评审会要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候选人逐一评议。经部评审会认真、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按增选名额120%的比例,依得分顺序,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工程管理部多为跨部院士,由部会统筹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部院士集中评审。
云南大现有工程院院士多少人?
云南大现有院士九人(含特聘,双聘)。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