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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行规则?
新的发行是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公开募集份的法律行为。
新的发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发行新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东支付利;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不受前述第2项。
可见,份有限公司要发行新,必须是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信誉高,合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对发行新条件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和东的利益,公司借发行新转嫁债务给社会公众。但依法律规定,若公司把当年的利润不以货币形式分派而以新形式分派,不受3年内必须连续盈利并可向东支付利的。
(2)发行新的程序
发行新的法律程序,一是公司发行新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行动的步骤安排。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新应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东大会决议。《公司法》38条规定:“公司发行新,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种类及数额;新发行;新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东发行新的种类及数额。”即对新发行的决议是由东大会作出,而非国外一般多由董事会作出。
②申请审批。《公司法》39条规定:“东大会作出发行新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因此,发行新的公司,若不向社会公开募就向授权的部门或者授权的省级申请;向社会公开募的则除了要向上述两中任意一个申请外,还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准与发行新。这些部门应按期作出决定。
③制作招说明书。公司可参照募集设立公司的招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而制作招说明书。一般应包话:招原因,公司经营情况、拟发行新的总领、份数、每金额、发行期限、代收款银行、承销等内容。
④公开招和缴款。《公司法》40条规定“《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时,必须公告新招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书。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要向社会公告有关文件资料,让公众对公司发行新的有关情况有所了解,以吸引投资。新的认购人在填写了认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到承销缴纳所认购的新的款及领取票。承销协议的签订及内容参见第三章“募集设立份有限公司程序”的有关内容。
⑤变更登记和公告。《公司法》42条规定:“公司发行新募足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此,变更登记和公告是新发行的法定阶段,不可缺少。这里的变更登记,主要是指针对公司资本状况的变化。
(3)新发行的
发行新时,公司经营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故
《公司法》41条规定,公司发行新,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但同时必须满足票发行的一般规定,《公司法》31条对票发行的有详细规定:“票发行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票发行的,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票溢价发行的具管理办法由另行规定。”可见,新发行的由公司自己决定,可按份金额发行,也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新。而且,溢价发行新的所得须依法定用途使用,即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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