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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危房重建政策?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二、申请对象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同时要求:
>1、申请改造的危房为该户的住房。
>2、不是易地扶贫对象;
>3、2009年以来没有享受过任何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
>4、无其他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问题。
>三、危房定义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分为C、D两级。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本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经过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主结构出现隐患),房屋整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农户危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问题。
>五、建设标准
>1、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2、质量标准。选址,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这既是改造工程质量标准,也是贫困户“住房有保障”的认定标准。
>3、C级危房整修加固办法。整修土木结构C级危房,要求拆除裂缝较宽较长,倾斜度较大的墙,用水泥混合砂浆和水泥砖重新砌筑;在内外土坯墙面上布铁丝网并用水泥砂浆粉刷,确保内外墙面不见土;将原屋面小青瓦全部揭下,检查并更换掉已腐烂的檩条、椽子、破碎的小青瓦,将小青瓦重新盖上。建议将小青瓦更换为水泥大瓦,整修质量效果更佳。
>六、工程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任务应在当年底完成。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行政村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对照质量标准要求、面积标准要求逐项检查,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七、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均每户补助1.684万元;
>(二)危房等级D级,且采用新建方式改造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均每户补助1.35万元;
>(三)危房等级C级,且采用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均每户补助1万元。
>八、实施程序
>户申请→村评议初核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进行对象的审核,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对农户现住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市危改工作专班组织乡镇、村组、驻村工作队进行全覆盖验收→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比例抽查验收→乡镇组织危改户申报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入危改户一账户→市财政局按乡镇汇总资金拨款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
雄安新区跟保定同步限号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目前雄安新区与保定市的车辆限号政策是不同的。保定市实行了车辆限号措施,根据车牌尾号的不同,规定了不同日期的限行。而雄安新区目前尚未实施车辆限号政策。
>然而,由于政策可能会变化,请您在具使用车辆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以获取的限号政策信息,以确保您的行车顺利。
冀政发5号文件原文?
冀政发[2019]5号 2019-11-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
>2019年11月30日
>关于在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关于在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河北)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和省委、省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进一步厘清和市场的关系,明晰和企业责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造市场化、法治化、化的营商环境,微观主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河北)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等四个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共54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设定(以下统称层面设定)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设定(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17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为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形成可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层面设定和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试点片区根据清单列明的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方式、具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清单之外不得违规企业(含个户、农民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级实施清单管理。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2),由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制定和统一管理。
>(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结合职能调整等情况,所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同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方式、具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要按照部署和省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
>(一)直接取消审批14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依职责办理企业登记后,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台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8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企业登记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企业备案后,业务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62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条件,业务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业务监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业务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456项。对关系、公共、金融、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河北)贸易试验区实施更为便捷、能够有效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贸易试验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做到“能放尽放”,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参照层面确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省市场监管局要商省业务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化、信息化段,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一化在线政务服务台、信用信息共享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除涉及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的,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隐性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加大下放部门指导监督力度,强化承接层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监管创新模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严格落实规定期限和要求,在(河北)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修订《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履行省会授权程序后,暂时调整实施《河北省食品管理条例》。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的司法需求,组织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河北)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企业关切,认真研究,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省政务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要发挥牵总作用,加强对“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河北)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和片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试点工作负总责,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举措,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合力难题,切实提高的关联性、互动性、协调性。政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证照分离”的方案制定、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证照分离”的法治保障;门负责指导(河北)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证照分离”与对外政策的衔接。省、市、县要协调联动,妥善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分工,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举措,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规则和具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围绕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和作能力,推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河北)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和片区管委会要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事项清单,分类推进审批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部门实施方案和各片区工作方案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报省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督导力度。省政务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有关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论证。对落实到位、创新开展工作、难题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不配合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雄安征迁后60岁以上怎么算养老金?
答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雄安新区在征迁后,居民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继续保持不变,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因此,对于60岁以上的雄安征迁居民,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与原先所在地相同,即按照其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在雄安新区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纳了一定的社保费,那么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也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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