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全文?
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票、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对上述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及其他私募服务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及其派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
>第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什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其发行条件主要是:
1.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2.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以上则为优先考虑对象。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